最近為了準備在日本考執照相關準備工作
得把台灣的證照 全部翻譯成日文後 經由日本厚生省(類似 行政院衛生署機構)提出要求幾乎所有文件得在當地大使館
做一個"驗證"的程序
打電話去 東京的台北辦事處(台灣沒有大使館) 得到的答案卻是 台灣的文件 他們無法做認證
得先經由台灣外交部認證
再跟外交部聯繫後的答案竟是 文件得先經過地方法院公證 否則外交部也無法受理
天ㄚ!!!!!!!!!! 開始頭痛 持續2天 掛在電話上 不停詢問相關資訊....
好....只好再跟法院公證處聯繫
更慘的是
一些屬於私人文件 台東法院公證處也無法受理 還得跑屏東 到學校去公証 等等 
突然間.....這整個程序已經不只是花錢 花時間 花精力的問題了
我頓時快瘋了 沒有時間了啦!!嚎啕大哭 怎半 還有一堆文件要翻譯成日文ㄟ?
那法院無法公正的文件又該怎半呢?
(首先文件準備 翻譯 打字 列印 聯繫相關單位 學校老師   送台東法院公証  跑屏東法院跟學校 公証花錢 時間後 再送高雄外交部 花錢+時間 最後 再帶回日本送台北辦事處 又是一筆不小花費跟時間時鐘)
只好請小祝先生再打電話 詢問厚生省
得到的答案是
把所有文件帶回日本吧 回日本後 到日本另一個機構去認證吧!
(因為他們似乎也知道台北辦事處無法為我做認證)
希望 可以順利完成所有事情 不然為了這個再飛回日本 可是十分辛苦的事呢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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